江西农业大学听课规定

为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的长效机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广大教师深入教学第一线,掌握教学的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听课人员及要求

1、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3次。

2、学校机关职能部门领导听课

(1)教务处、人事处、学工处正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副职领导听课不少于4次。

(2)其他机关职能部门担任实职的正、副处级领导可视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听课。

3、各学院(部)、各教研室负责人听课

(1)各学院(部)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部)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2)各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其中,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安排1次集体听课,并结合教研活动进行评议、讨论和交流。

4、教务处、人事处、相关职能科室的管理人员,各学院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听课

(1)教务处、人事处相关职能科室的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2)学工处、各学院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听课不少于2次。

5、教师听课

(1)助教、讲师应进行学习性听课,在两年内系统的听一门与自身教学有关的课程,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2)资深教师,特别是教授、研究生导师,应针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辅导性听课。教授、副教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承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其相应学期听课次数可减少一次。

二、听课范围及方式

1、听课范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所有理论课、实验课及其他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

2、听课方式:由听课人自行选择,也可采取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也可由各院(部)组织重点听课、观摩听课、联合听课等。

听课应尽量考虑到老、中、青各层次教师的讲课情况,并应注意到理论课、实验课等不同教学形式的授课情况。

三、听课人员的主要任务

1、了解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教案或讲稿、实验准备等)。

2、了解教师教学态度(含师德师风、仪表风度等)、教学组织、教学进度安排、课堂效果、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报告)等情况。

3、了解教师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大纲、教学时数、教学内容、课堂教学效果、实验、实习报告、实践操作等)。

4、了解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及其使用情况。

5、学生课堂上课(纪律、出勤、完成作业等)情况。

6、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7、了解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教学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四、听课管理与监督

1、听课人员要认真执行《江西农业大学关于课堂教学纪律的规定》,每次应完整听完一节课。听课人不得事先通知被听课教师,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听课人要尊重被听课教师,听课时不得迟到早退或接手机,维护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听课完毕后应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交流,交换听课意见,认真填写《江西农业大学听课记录本》。

2、校领导的听课由校长检查;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听课由学校教学督导组检查;其他人员的听课由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检查。

3、各学院(部)应督促与检查本单位各级领导、教师执行听课制度情况,领导与教师间应相互督促。

4、《江西农业大学听课记录本》应作为教学档案保存。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应将听课记录本交有关单位归档。其中,校领导及机关各部门人员听课记录本交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科室保存;学院(部)人员听课记录本交所在单位教学办公室归档保管。教学督导组将不定期抽查有关人员的听课记录情况。

5、听课人的听课情况将在学期末或下一学期初予以统计和公布,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听课结果的处理

1、各级领导干部、教师及有关听课人员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重大问题或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应及时向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的科室反馈,由教务处或其他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2、各级领导干部及同行专家的听、评课结论将作为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业务考核的依据之一。

3、各部门对听课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资料(包括资料汇总、问题分析、改进意见和措施),要按教学档案进行管理。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江西农业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赣农大发[2003]6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