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校级优秀教师申报与评选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好教书育人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按照“坚持标准、注重绩效、严格公平”的原则,依据工作业绩,择优选拔。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生的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报告等。

3、积极参加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教学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

4、教学工作规范严谨,申报当年的前3年内无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

5、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应在申报当年的上年度学生网上评教平均得分排名位于所在教学单位的前二分之一,为本专科生授课的年学时数不低于本人所在教学单位在编在岗教师的人均学时数。

6、连续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

三、申报时间和办法

1、申报时间。每学年度第二学期的第二周以内,逾期不受理(2010年度为该文下发之日起的两周内申报)。

2、申报办法。采用个人自愿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江西农业大学优秀教师申报表(附件1)。

3、申报名额。申报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在编在岗专职教师数的10%(教风学风评比前3位的单位可增加1个推荐指标)。

4、正式参评人员的确定。受理申报结束后两周内,教务处将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确定正式参评人员。

四、评选条件

1、教学工作量。为本专科生授课的年学时数和指导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报告数不低于本人所在单位在编在岗教师的人均数;且指导论文及实习报告的优良率须占所指导学生人数的80%以上,无剽窃抄袭现象。

2、申报年度内无三级(含)以上教学事故。

3、教学效果优秀。由教学督导组组织有关专家(3人以上)对参评人进行每学期不少于2次的随机性听课。评价课堂教学效果,得分占60%;教务处组织的授课示范教学,得分占20%;学生网上评教,得分占20%。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者为优秀。

4、教育教学研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规刊物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类研究论文2篇(不含增刊和论文集);或在核心刊物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

(2)以第一主持人身份获得并完成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同一项目只能使用一次)。

(3)参与并完成省级或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国家级质量工程前7位完成人,省级质量工程前5位完成人。

(4)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含校级,不含其他同等待遇的奖项)。国家级奖前7位完成人,省级一等奖前5位完成人,省级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校级奖第1完成人。

(5)获得省级优秀多媒体课件展示评比奖项,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6)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科学规划优秀成果奖项,国家级奖取前7位完成人,省级一等奖取前5位完成人,省级二等奖取前3位完成人,省级三等奖取第一完成人。

(7)以第一申报者身份获得并完成校级以上(含校级)优质(或精品)课程建设立项资助。

(8)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获准并出版国家级教材,或以第一主编身份公开出版跨省(三个省以上)联合编写的教材,或以第一主编身份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奖(同一教材一人只能使用1次)

五、业绩计算时间

1、教学工作量计算时间为上学年度的第二学期和下学年度的第一学期。

2、其他业绩计算时间为申报的前一年和申报当年,上年度已获优秀教师的人员只能计算申报当年的业绩

六、评选程序和指标

1、“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校级优秀教师”的评选,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负责业绩材料的审核。

2、每年4月上旬,“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教务处汇总的情况对上年度申报人员进行评选,并投票表决评选。“校级优秀教师”名额不超过25名。

3、“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确定“校级优秀教师”入选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校长办公会审定“校级优秀教师”名单。

七、奖励办法

1、优秀教师每人奖励5000元(税后),并颁发荣誉证书。

2、受聘同一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校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2次及以上者,在晋升职称时学校给予倾斜。

八、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授权校教务处解释。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