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办法为做好我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实施细则》、《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全校竞争(试行)》和《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规范农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评审等工作。
二、评选对象及奖励标准
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二三年级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其中,2022级硕博连读研究生可以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当年度所有奖学金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未按学校规定履行注册手续者;
5. 在读期间有课程不合格者。
四、参评资格、业绩成果条件
1.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2.在核心及以上高水平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不含共同一作)至少发表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二、三年级的研究生业绩要求是自硕士或博士入学后至2022年9月1日之前取得的,曾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再次申报,但业绩成果(含论文、专利、奖励和荣誉等)不可重复申报使用,且再次申报的业绩支撑材料,除学习成绩、水平证书等外,其他应为上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业绩截止时间后取得,所有业绩材料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学院公章。
4.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5、具体业绩量化积分见《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公示版)和《农学院奖学金细则修订说明》
五、评选名额
学院可评选的总名额以研究生院分配的名额为准。学院分配办法:
1.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进行分配;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纳入到其实际所在学科中计算人数;
3.学院可评选的总名额为N,学院有申请资格总人数/N=P,以 P 为参考基数。某一级学科硕士点有申请资格的总人数为 M,当 M≥P 时,则该一级学科点原则上至少有 1 个名额。具体名额以 M/P 比值为准,保留两位小数,以七舍八入的规则确定整数名额。当各一级学科可评整数名额总和<N 时,则差额从所有未获拟推荐资格的参评人中取符合参评条件最高分者入围,直至可评选名额全部用完。
4.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评选,按量化积分办法,得分高者优先推荐。
六、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者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用于胶状;《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业绩填报表》(附件4)一式三份,相关填表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并按照评定办法提交相关佐证支撑材料,一式两份。按照《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书写及印制模板》进行胶状。申请者于2022年9月10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
2、农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单位拟获奖学生名单后,并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定。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本单位提出申诉,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信访邮箱:nongxueyuanxinfang@jx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