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教职工中进行拒收“红包”警示教育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近一段时间,省纪委先后下发了《关于黄峰岩等同志违规收送“红包”问题的通报》、《关于詹斌同志违规收受“红包”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两个《通报》”)。这两个《通报》反映出一个问题,“红包”问题还没有完全治住,有的干部为此还在付出代价。根据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中进行拒收“红包”警示教育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开展警示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组织学习传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及时将省纪委两个《通报》和关于开展拒收“红包”警示教育的通知精神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全面覆盖。要把警示教育活动与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结合起来,与加强节点整风、“小金库治理、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防止“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二、广泛开展专题讨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讨论,特别是处、科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把自己摆进来,吸取他人教训,牢记“违规收送‘红包’一律先免职再处理”的纪律规定,管好自己、爱护干部、带好队伍。要重申从严治党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克服侥幸心理和与己无关思想,常怀戒惧之心,时时刻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自觉抵御“红包”歪风,牢固树立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筑牢体制机制防线。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审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加强对各单位大额发票使用、财务开支和现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防范以各种名目套取现金送“红包”行为。要坚决清理“小金库”,不准利用公款购买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真正切断“红包”问题产生的源头。要防止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个人事宜中借机敛财问题的发生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的礼品、礼金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切实采取治理措施。各单位要抓住元旦、春节等“红包”问题易发多发的时节和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晋级晋职、生日、喜庆纪念等时机,有针对性地开展提醒预防教育,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警示党员干部不闯红灯、不触底线、不走邪路。要加强对权力监督制约和岗位风险廉能管理,特别是要紧盯人、财、物管理热点岗位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岗位工作人员,提出具体管用的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真正做到管理人员不收受服务对象的“红包”、教师不收受学生的“红包”。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学校纪委将通过巡查抽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集中整治“节日病”,坚决防止“红包”歪风反弹。学校纪委监察室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监督。举报电话:0791-83813487,举报电子邮箱:ndjcs2009@163.com各单位也可以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欢迎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对无视规定、顶风违纪的,对心存侥幸、“走地下、搞变通、玩规避”的,将严格执行政策纪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单位要认真查找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制度的刚性和纪律的硬约束保证治理“红包”、改进作风的长效化。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学校纪委将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扎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对出现“红包”问题、而又不主动调查上报的单位,将严肃追究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学校纪委将对各单位拒收“红包”警示教育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请各单位将这次开展拒收“红包”警示教育情况,于2014年12月10日前书面报学校纪委办公室。

 

                                                                

                         中共江西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