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年8月3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更好发挥我省群团组织作用,汇聚起“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强大正能量,促进全省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和改进我省党的群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牢把握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总体要求
1.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群团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努力奋斗的重要法宝。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的广大人民群众,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力量,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依靠。文联、社联、科协、侨联、残联、红十字会和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联系的群体,同样是党的事业所依靠的重要力量。群团组织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贯彻落实省委“十六字”方针,必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把人民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党的群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这些年,我省党的群团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组织对群团工作重视不够,群团组织基层基础薄弱,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各类新兴群体中的影响力亟待增强,工作方式方法有待创新,一些群团干部能力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必须高度重视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全面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开创群团工作新局面。
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加强和改进全省党的群团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最广泛地把群众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团结起来,奋力实现我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目标。
二、更好发挥群团组织在服务大局中的重要作用
3.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团结动员群众实干兴赣的作用。各级党委要大力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团结动员群众干事创业。群团组织要紧紧围绕实干兴赣,组织动员广大群众走在时代前列,在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生态文明的第一线建功立业。积极引导广大职工投身于改革发展,以劳动竞赛为抓手,以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为载体,以劳模先进为引领,推动崇尚劳动、创新创造,让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成为时代强音。充分发挥青年生力军作用,不断深化青年科技创新行动、青年创业服务、青年经贸交流、共青团生态文明示范村创建等活动。持续深化妇女工作“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积极打造“三八”绿色基地,建设美丽家园。深入开展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活动。组织动员群众立足岗位创新创业创优,广泛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发展升级引资引智引技和建言献策。完善应急动员、志愿服务、公益募捐等行动机制,在保障重大任务、支援抢险救灾、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
4.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教育引导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各级党组织要推动群团组织引导所联系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引导广大职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开展以职业道德为重点的“四德”教育,深化“中国梦•劳动美”教育实践活动,营造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职工文化。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广泛开展最美青春人物、最美青工、乡村好青年、最美少先队员和 “十百千万”学雷锋等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广大青年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植正扎牢。要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和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深入推进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创建,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引导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要弘扬科学精神,推动形成崇尚科学、追求进步的社会氛围。要团结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到人民中去”,讲好中国故事,唱响江西声音。要积极发挥各领域群团组织的作用,引领全社会崇德向善、敬业诚信、遵纪守法、互助友爱、文明和谐。各群团组织要从所联系群众的实际出发,设计务实管用的载体,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生动活泼、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群众实践,增强持久内生动力。
5.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联系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群团组织服务群众要盯牢群众所急、党政所需、群团所能的领域,进万家门、访万家情、接万家亲,重点帮助群众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就业、心理辅导、大病救助、法律援助、婚恋交友、文化健身、居家养老等服务,做好对困难职工、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归难侨、残疾人等群体的帮扶和对进城务工人员、高等学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服务,深入实施“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群团工作纳入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支持群团组织在维护人民群众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维护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地方法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应该请相关群团组织参与,认真吸收合理建议,充分考虑相关利益。群团组织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引导群众识大体、顾大局,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的作用。各级党委要支持拓宽人民团体参与政治协商的渠道,指导规范人民团体参与协商民主的内容、程序、形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与群团组织的联系,发挥人民团体在科学立法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可通过召开会议或其他适当形式,定期向人民团体通报重要工作部署和相关重大举措,加强决策前和决策实施中的协商。各级政协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及其界别委员会的作用,密切各专门委员会与人民团体的联系。县、乡党委要支持人民团体在县、乡人大换届时,依法按程序推荐代表初步人选。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提名推荐,应加强与人民团体的沟通协商,落实好有关人选的比例规定和政策要求。群团组织要注重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的研究,提高参政议政水平,代表各自所联系的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
7.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法定程序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转由群团组织行使,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开展政府向群团组织转移职能试点,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委托群团组织承接社会公共事务的运行机制,明确群团组织承接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的具体事项,赋予相应职责,给予配套政策支持。群团组织要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和平安创建活动,协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积极参与法治江西建设,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和诚信创建活动,推动所联系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在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三、加强基层群团组织建设
8.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群团组织。当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巩固党的群众基础,迫切需要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在巩固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群团组织建设的基础上,大力推动群团组织建设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群体延伸拓展,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开展方式,不断扩大群团组织的有效覆盖面。
9.建立健全工业园区群团组织。工业园区是产业聚集、职工聚集的重要平台。各级党委要把工业园区群团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支持并推动工业园区依法设立工会组织,企业100家以上、职工5000人以上的省级及国家级工业园区可以设立总工会,作为一级地方工会组织,履行地方工会领导职责。工业园区工会主席一般由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兼任。园区工会组织要加强以进城务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为重点的入会和服务工作,创新入会方式,畅通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渠道。其他有关群团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园施策,创新推进工业园区群团组织建设。
10.加强高等学校群团组织建设。高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要基地。高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高校群团组织要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联系、服务和引导,让正能量占领高校思想文化阵地。高校工会是联系服务广大教职工的重要平台,要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不断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校共青团是高校立德树人工作的重要力量,要紧紧围绕高校教育改革发展和青年学生的思想特点、需求,创新团建模式、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推动思想育人、组织育人、服务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要高度重视学生组织发展,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学生组织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更好地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11.加强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群团组织建设。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单位,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各级党委要重视乡镇(街道)群团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青、妇组织主要领导由同级党委有关责任人兼任,确属必要的地方可各配备一名专职副职。积极推动群团组织向城乡社区延伸,创新组织设置形态,建立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群团组织为依托的社区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团体要加强对社区群团组织的工作支持,合理配置工作资源和手段。落实村(社区)妇代会主任进村(居)委会或支委会、选配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有关规定,落实村妇代会主任报酬,并与其他村委会委员报酬同渠道、同方式。社区群团组织要将服务措施落实到网格、楼栋、单元、家庭等群众生活的最小单位,广泛开展服务社区居民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四、推动群团工作机制方式创新
12.强化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党对群团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群团组织必须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坚持为党分忧,为民谋利,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开展的各项活动,多做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多做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激发动力的工作。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群众中贯彻落实,切实做到“党有号召、群团有行动”。加强对群众性论坛、讲坛、聚会等思想阵地的引导和规范,坚决抵制不利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言论、主张和思潮。牢固树立以群众为本的理念,开展工作和活动以群众为中心,让群众当主角,经常联系群众,直接服务群众,防止和克服只重视联系名人、明星和企业“老板”,不重视联系普通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不良倾向,更多关注、关心、关爱普通群众。加强对有关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改进宣传、教育和活动方式,注重典型引路,发挥社会各阶层先进典型、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管理,适应新常态,提出新要求,更好成为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知心人、贴心人。
13.改革完善群团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统筹群团工作部署、统筹群团资源配置、统筹群团目标考核、统筹群团协调配合,构建“大群团”工作格局。群团组织要积极探索改革和改进机构设置、管理模式,完善工作机制,去机关化、娱乐化,进一步增强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健全依靠所联系群众推进工作制度,组织活动请群众一起设计,部署任务请群众一起参与,表彰先进请群众一起评议。完善群团组织协调配合制度,重大活动统筹安排、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完善群团组织代表大会制度和委员会制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代表和委员履职述职制度和直接联系群众、接受群众评议制度。完善群团组织事务公开制度,定期将群团工作情况、经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逐步建立统一的群团组织基础信息统计制度。
14.加强网上群团工作。网上群团工作是亟需拓展和加强的新领域。网上舆论斗争是群团组织必须抓好的一个很重要的战场。群团组织要积极适应信息化和新媒体广泛应用的新趋势,完善群团组织网络平台,加强网络阵地建设,打造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群团工作新格局。实施上网工程,建设各具特色的群团网站,推进互联互通及与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的合作,提高网上群众工作水平。综合运用网络论坛、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网上引导和互动,夯实群团组织网上工作基础。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着力围绕党政关注的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关切的焦点,广泛动员所联系群众站在网上舆论斗争最前沿,主动发声、及时发声、有效发声,旗帜鲜明地弘扬网上主旋律、传播网上正能量。
五、加强党委对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
15.健全和落实群团工作领导体制。群团组织实行分级管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体制,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各自上级组织双重领导。地方党委负责指导同级群团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问题,管理同级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协调群团组织同党政部门的关系及群团组织之间的关系。上级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领导或指导下级群团组织工作。地方党委应该注意听取上级群团组织意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16.建立和完善党委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党委在每届任期内应召开专门的群团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应该定期听取各群团组织工作汇报,每年都要专题研究群团工作。支持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按时换届选举。地方和高校党委由专职副书记分管群团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府领导联系群团工作制度、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17.进一步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各级党委要把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党委群团工作考核制度,把党建带群建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把群团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分管负责同志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中,要有群团工作内容。改进群团组织推优工作,把群团组织推优作为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重要方式之一。
18.建立健全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会议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召开事关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研究有关群团工作会议,应吸收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主要负责人,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委会的有关会议。乡镇(街道)的工会、妇联组织主要负责人可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党员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考虑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
19.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群团组织中的党组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制度,严格干部管理。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密切关注群众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变化,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和自觉支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重大事项及时向批准党组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善于团结党外干部群众,把党的主张和任务转化成群团组织的决议和群众的自觉行动。没有设立党组的群团组织,其领导班子应该承担起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责任和抓党的建设的主体责任。群团组织中的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20.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将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在所联系群众中威信高的同志,推荐为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人选,努力打造政治坚定、团结务实、群众拥护的坚强领导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推荐应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人中基层一线代表人士兼职比例应该适当增加。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协管干部的规定,在推荐或提名同级群团组织领导班子人选时,应事先征求其上一级组织的意见。尊重群团组织民主选举结果,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稳定。健全县级以上群团组织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新进班子成员任职培训等制度。群团组织领导班子要落实抓党的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和克服“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21.加强群团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努力探索符合群团组织特点的干部管理方式,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推动群团组织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选好配强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更多采用兼职、聘用等方式吸引优秀社会人才加入群团干部队伍。重视推动群团干部到火热的实践一线摸爬滚打、锻炼成才,注重从企业、农村、城乡社区等基层一线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群团干部队伍。加大对群团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将群团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推进群团干部跨系统多岗位交流,加强群团组织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干部双向交流,把群团工作岗位作为提高干部做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平台,形成群团组织推荐、党委组织部门统筹安排的群团干部推荐输送机制。落实好共青团干部适时转岗政策。支持群团组织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按规定考录和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群团干部要严格遵循“三严三实”要求,自觉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能力素质。
七、强化支持保障,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和社会环境
22.加强群团组织活动阵地建设。把群团组织所属的群众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参与、群团共建共享的建设管理体系,有关部门在立项审批方面应给予支持。统筹管好用好现有群众活动阵地和设施,整合用好社会资源,落实公益性原则。统筹城乡社区、工业园区等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工作资源的配置和使用,着力打造“一阵地多功能”群团工作新平台。新建社区应预留群团工作场所和活动阵地。严格规范群团组织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23.完善群团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和事业发展资金筹措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由财政拨款支持的群团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各级财政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对基层群团组织的经费补贴应该落实到位,按人头划拨的经费重点向基层倾斜。基层单位应该根据需要合理安排群团工作经费。鼓励群团组织依法依规筹措事业发展资金,各有关方面要依法依规落实扶持政策。群团组织应该建立健全社会资金募集、管理、使用全过程公开制度,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力。
24.强化群团工作法治保障。有关机关要建立与群团组织的沟通联系制度,畅通群团组织反映群众诉求的渠道,推进涉及群团组织工作的立法。重视群团组织代表和界别提出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建议,在制定涉及群众权益、群团工作的地方法规和重大政策时,主动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征求同级群团组织意见。加强群团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法检查,每届人大、政协应适时安排群团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调研及视察活动。
25.加强群团组织宣传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群众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群团工作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群团组织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倡导公益理念和社会新风。群团组织要精心培育打造群团建设的先进典型,推出反映当代先进思想、模范行为、时代精神的人物和故事,运用各种宣传阵地和方式,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重视群团组织所属媒体建设,发挥群团组织覆盖面广、对外交流多的优势,加强对外宣传,推介江西改革开放新形象、经济社会发展新成效、风清气正新常态。
各设区市党委,各省管群团组织,要根据中发〔2015〕4号文件精神和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